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
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树立质量标杆,推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及区政府关于质量强区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鄞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鄞州区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组织)的最高质量奖励。
第三条 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企业(组织)自愿申请,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的原则;坚持不向企业(组织)收费,不增加企业(组织)负担。
第四条 鄞州区政府质量奖每一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的企业(组织)不超过3家。
第五条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评审标准主要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评审委由区政府、区级有关部门的有关领导和质量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其他成员经区政府批准后公布。
评审办设在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办主任由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第七条 评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
(二)决定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三)审查、公示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获奖企业(组织)名单。
第八条 评审办负责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鄞州区政府质量奖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申请;
(二)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组织)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名单;
(三)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评审,监督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从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专家库中选取评审组长;
(四)向评审委报告鄞州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五)负责社会各界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
(六)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七)监督获奖企业(组织)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八)承担评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评审组一般由3名以上(含3名)评审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
(二)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组织)实施现场评审,撰写评审报告;
(三)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
第十条 评审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企业质量工作情况;
(三)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鄞州区政府质量奖。
第十二条 申报鄞州区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3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前茅,技术、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先进水平;
(四)在推进品牌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实现技术跨越、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3年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
(六)近3年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十三条 已获宁波市市长质量奖及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不再申报鄞州区政府质量奖。
第四章 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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