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4日
鄞州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推进自主创新,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相应的预算资金,作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由区科技局负责实施、财政局负责监管,按照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资金补助范围及补助对象
第三条 银行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
1、本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市银监局批准设有科技支行和总部设在鄞州的相关银行所发生的科技贷款。
2、科技贷款支持对象:在鄞州区注册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库企业)、市级创新型初创企业、区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科技孵化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其中:科技服务业及其他企业需经区科技局进行科技先进性确认),且上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含),贷款额度不高于500万元(科技孵化企业不高于100万元)
第四条 “风险池基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
对签有三方合作协议,并对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科技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公司)及保险公司。
第五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专项资金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第六条 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
1、在鄞州区注册纳税并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科技保险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2、试点险种为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含出口产品责任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董监事高管职业责任保险、国内短期贸易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发明专利执行及侵权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十个险种。
第三章 资金补助方式及补助标准
第七条 补助方式和标准
(一)银行科技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行“阶梯式”贴息补助
1、“抵押类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给予补助;
2、“保险担保类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补助;
3、“信用类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补助;
4、“专利质押类贷款”,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助。
(二)“风险池基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
对担保机构(公司)及保险公司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按实际担保额最高不超过3%(其中,对区科技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内企业的担保,按最高不超过 4.5%)给予担保费补贴。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专项资金
1、按照知识产权质押企业实际支付的中介评估费用80%给予补助。
2、单项知识产权中介评估费用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每家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中介评估费用累计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四)科技保险试点专项资金
1、科技保险费补贴
对于经科技局认定的关键研发人员参保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经科技局认定的发明专利参保专利执行及侵权保险,保险费支出实行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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