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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经信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海曙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8-06-20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曙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48号),为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和转型升级,现就2017年度海曙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海曙区所属有关企业(淘汰类企业、央企、国有企业除外)。国有企业指各级国有投资超过50%以上的企业(不包括央企)。


  二、申报项目


  1、企业为稳增促调、转型升级而开展的有关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项目。


  2、企业为拓展市场、提升经营能力而开展的相关项目。


  3、企业为提高管理水平、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而开展的相关项目。


  4、其它为促进企业稳增促调而开展的相关工作。


  三、申报流程


  1、申请补助的企业向所属地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海曙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 ,并加盖企业公章。


  2、各镇(乡)、街道、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填报《海曙区稳增促调专项资金补助明细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区减负办,纸质版一式一份并加盖镇(乡)、街道、园区公章。


  四、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3日,逾期未申报的企业视同自愿放弃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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