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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经信局关于印发江北区“小巨人”企业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03-06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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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高新区)及各相关部门:


  《江北区“小巨人”企业评选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北区财政局

                                  2018年3月6日

 

江北区“小巨人”企业评选实施办法


  为突出培育重点,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促进我区“小巨人”企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江北区委 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发〔2015〕11号)和《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42号)文件精神,修订“小巨人”企业评选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培育目标


  从2018年开始,我区每年动态评选不超过20家企业为“小巨人”企业,力争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小巨人”企业,促使部分企业在新兴行业中崭露头角。


  二、入围条件


  入围“小巨人”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业范围:符合市级“3511”产业、八大细分行业和区级六大产业,兼顾其他产业中有潜在引领方向、模式新颖、成长快速的企业。


  2.成长性:企业在培育期间有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措施;经营管理团队能力强;企业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培育期间工业销售收入和实缴税金有一定幅度增长。


  3.技术创新:企业重视技术研发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支撑保障可靠;主导产品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广阔;培育期间有较大投资项目实施。


  4.社会责任:企业应为在江北辖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两年内无重大的安全、环保、卫生、劳动、纳税、信贷、质量、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5.入围“小巨人”企业的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行业“小巨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在全国细分行业中排名前三位,并且近5年内主持起草1项或参与起草3项以上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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