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高新区)及各相关部门:
《江北区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认真贯彻执行。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江北区财政局
2018年3月6日
江北区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管理办法
为加快推进都市工业建设进度,促进我区都市型工业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江北区委 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都市工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北区委发〔2015〕11号)及《江北区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江北区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管理办法。
一、扶持目标
从2018年开始,我区每年动态选择一批企业纳入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计划,力争扶持一批成长性好、竞争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精、尖、特”企业,部分企业在新兴行业中崭露头角。
二、申报条件
申报都市工业新锐企业需是注册登记在江北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行业范围:符合空间占用少、污染能耗少、劳动力素质高、劳动生产率高、品牌技术含量高、产业链高端、亩均效益好等都市型工业特征,主要以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命健康、海洋高技术、设计创意等行业为重点,兼顾其他产业中具有潜在引领方向、模式新颖、成长快速的企业。
(二)发展导向:企业在扶持期间有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措施;拥有一支稳定研发团队,有相应的科技投入或技改项目实施;经营管理团队能力强,企业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申报都市工业新锐企业扶持计划的企业,根据其申报当年不同类型需达到相应的条件:
1.第一类:新兴产业企业。对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含)且实施管理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等新兴产业企业,原则上要求企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本企业用工总人数的30%以上,当年度新招聘员工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业人员占50%以上。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符合申报条件。
——扶持年度内被列入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含扶持名单)(智能制造服务平台、行业云制造平台、产业技术基础工业平台、工业大数据平台、创新设计协同平台、“互联网+两创”平台、工业物联网基础平台等)。
——利用大数据技术针对不同领域和应用场景开发的数据挖掘、多维分析、精准定制、智能服务等各种新模式示范应用。
——盈利模式创新,或管理创新,或发展服务型制造、协同制造。
——其他各种新模式创新或示范应用。
2.第二类:科技型初创企业。具体评选标准及补贴按照《江北区优秀科技型初创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北区科技〔2017〕30号)执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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