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企业服务科、有关企业: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担负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17年度稳增促调专项资金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报补助对象为本市企业(淘汰类企业、央企和国有企业除外)。
2、申报补助企业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管理规范。
3、申报补助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增值税查账征收企业)和良好的财务记录(2016年以来无偷税等不良记录)。
二、补助标准:
1、按所属2017年度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的60%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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