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社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部门,各有关企业,技工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职工培训工作,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宁波”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7号),决定组织开展今年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通过企校合作组织有培训需求的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模式,完善企业在岗职工培训的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
二、主要内容
(一)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是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模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
(二)培养主体职责。学徒培养的主要职责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合同(协议),明确学徒对象、学徒岗位、培养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等内容。企业应与承担学徒具体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的方式、内容、期限、学徒培训的费用、双方责任等具体内容,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
(三)培养目标和主要方式。学徒的培养由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职业素养等。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由企业和培训机构分别承担。在企业培养主要是通过企业导师带徒方式,在培训机构培养主要是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方式。学徒培训期满,经鉴定考核合格,可按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三、有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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