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慈政办发〔2015〕115号)、《慈溪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6〕5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相关补助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2018年上半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申报对象。
毕业2年内到慈溪市内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的慈溪市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区(含宁波杭州湾新区)内的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条件
(1)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的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办理就业登记、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3)企业申报就业补助时,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
3、补贴标准和期限
(1)2016年1月1日起,被中小微企业录用的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2)对符合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的人员,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4、申报材料
(1)《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流动就业,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由集团公司提出申报,并提供同一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的股权关系证明;
(5)高校毕业生在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企业就业的,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可视作同一家企业,申报时需提供企业工商注销或变更证明;
(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和用工企业出具的用工证明。
(二)2018年上半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
1、申报对象。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条件。
2013年1月1日后在我市新创办创业实体,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年销售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
3、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标准为一次性5000元。同一法定代表注册多家实体或同一实体更换法定代表的,均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助。(已享受过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或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工作津贴补助人员不能重复享受)。
4、申报材料
(1)《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结算账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4)截止至2018年6月经税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纳税证明。
(三)2018年上半年度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
1、申报对象。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2、申报条件
(1)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经营场地,签订场地租赁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的;
(2)2013年1月1日后在我市新创办创业实体,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和期限
(1)按年租金20%的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2)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不超过3次,每次申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申报材料
(1)《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和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区域内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应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
(5)截止至2018年6月经税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纳税证明。
(四)2018年上半年度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贷款贴息
1、申报对象
在慈溪市内工商注册且企业职工总数(即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下同)达200人以上的中小企业。
2、申报条件
(1)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1日后贷款到期办理还本付息;
(2)申报时新招用毕业2年内本市户籍(且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比例达到企业职工总数5%以上,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3)要求企业在申报前一年度期间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管理运行规范且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及其他违规行为。
3、贴息标准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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