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督促单位履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的法定义务,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持续平稳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展年度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验审对象
2018年6月30日(含)前在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二、年度验审内容
1.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报告情况。
2.审核单位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3.督促单位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做到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年度验审时间
各单位应在2018年7月1日—7月31日(工作日)内,按规定向中心及时申报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等有关事项。
四、年度验审申报方式
按照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要求,积极推行“网上申请、全程在线办理”的业务模式,认真开展“零上门”服务事项,实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网上申报、审核、办结和资料下载等(即为网上年审)。
如单位不便于网上操作的,可选择邮寄年审或现场年审方式。
(一)网上年审:
1.登陆操作
单位按照是否已申领建行U盾,选择如下路径各自登录:
(1)已申领建行U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网址为http://gjjwt.nbjs.gov.cn:7001/gjj-wsyyt/yyt.html,下同),插入建行U盾,选中【单位注册用户(单位网上业务)】模块,输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登陆密码(其初始密码为托收协议号后六位)、验证码,点击“立即登录”按钮,在弹出的小窗内输入建行U盾密码,点击“确定”即可进入【单位年度验审】界面。
(2)未申领建行U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登录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选中【单位年审业务】模块,输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登陆密码(其初始密码为托收协议号后六位)、验证码,点击“立即登录”按钮,进入【年度验审】页面;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随即选中其下拉菜单的“单位年度验审”,对单位经办人及其手机号码进行核对确认:
①如“单位经办人及其手机号码修改”下显现的原经办人及其手机号码与当前经办人及其手机号码一致的,即可在“单位经办人验证”中输入年审经办人(即原经办人)手机号码,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按钮,并将成功获取的验证码立即输入,点击“提交”按钮,即可进入【单位年度验审】界面。
②如“单位经办人及其手机号码修改”下显现的原经办人或其手机号码与当前经办人或其手机号码不一致的,应当在“单位经办人及其手机号码修改”中输入当前经办人姓名及其手机号码,点击“修改”按钮;接着,在“单位经办人验证”中输入年审经办人(即当前经办人)手机号码,点击“获取手机验证码”按钮,并将成功获取的验证码立即输入,点击“提交”按钮,即可进入【单位年度验审】界面。
2.年度验审操作
单位进入【单位年度验审】界面后,点击左侧菜单栏中“年度验审”,随即选中其下拉菜单的“单位年度验审”,打开单位年度验审页面。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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