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慈溪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6〕53号)精神,为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3年1月1日起在慈溪市内新创办的企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招用本市户籍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补贴标准
企业每带动1人就业满1年补贴2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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