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慈溪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细则》(慈人社发〔2016〕53号)精神,为做好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本市生源)和经创业培训考核合格的城乡劳动力,从2013年1月1日起在慈溪市内新创办创业实体(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贴标准
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2/3。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结算账户存折卡(慈溪农村商业银行)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慈溪市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宁波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或退出现役有效证件或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或创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