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农办(农业科、经济发展科):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渔业防台减灾工作,建立防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我区渔业防台减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台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局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鄞州区渔业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法。
宁波市鄞州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7月5日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渔业防台减灾工作,建立防台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应急响应机制,保障我区渔业防台减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台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区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4)《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5)《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办法》;
(6)《宁波市防洪条例》;
(7)《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
(8)《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防御台风(热带风暴)工作预案》;
(9)《鄞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鄞州区防台风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科学决策,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防为主,重在落实。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鄞州区渔业系统防台工作的应急响应与处置,包括渔业船舶、养殖生产、渔港设施等。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渔业防台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服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区农林局成立渔业防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渔业系统防台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2.1 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1.1 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农林局局长;
副组长:分管渔业工作局领导;
成 员:局办公室、海洋与渔业科、执法大队、渔业技术管理服务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海洋与渔业科长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
2.1.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上级有关防台工作方针、政策和指示,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渔业防台工作,确定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台风应急响应方案。
(2)明确相关部门防台职责,研究组织部署防台工作,制订落实各项防台工作计划、制度和应急对策。
(3)督促、检查各镇(街道)渔业船舶及设施的防台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实施防台应急救助工作。
(4)及时掌握防台工作动态,全面了解灾情,迅速采取防灾、抗灾和救灾措施,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必要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2.1.3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保持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的联系;组织渔业防台风会商,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执行防台领导小组对防台工作的指示,传达上级防台抗灾工作指令,起草、印发有关防台风工作文件、通知,督促各项渔业防台风措施的落实。
(2)在台风发生期间,督查各地各部门防台值班制度的落实。保持与上级机关、相关部门、各镇(街道)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全区渔船进港、人员转移以及应急处置等情况,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3)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及时收集、整理防台工作资料,统计、汇总、上报受灾损失和抢险救灾等情况。
(4)负责防台工作总结,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2.2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负责,协同作战”的原则,成员部门各司其职,开展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
(1)局办公室:负责防台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做好防台视频会议室、车辆、物资等保障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指导防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2)海洋与渔业科:负责渔业系统防台值班人员的安排。收集统计和分析全区渔业受灾情况和灾害评估,起草报送区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台风灾情信息,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和救灾物资、资金安排意见;制定渔业防台风工作中防灾减灾和渔业受灾救助方案;检查防台风工作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参与台风等海洋自然灾害风险评估。
(3)执法大队:加强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渔船进港避风及船上人员撤离;参与海上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应急船艇的防台避风工作;协调渔业互保单位开展灾后渔船受损、渔民受伤等理赔工作。负责向海上作业渔船发布防台风相关信息,为遇险渔船的救助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4)渔业技术管理服务站:指导相关镇(街道)在台风来临前加固各类水产养殖场、育苗场等渔业生产设施,抢收渔业产品;参与灾后生产恢复,灾区渔业生产结构调整,并提出技术性指导意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提出灾后渔业疫病和病害防治的技术措施;参与灾后水产苗种和渔药等救灾物资的组织调剂工作。
第三章 台风预警等级及发布
3.1 台风预警等级
台风(热带风暴)预警按中央气象台统一的发布规定,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3.1.1 Ⅰ级台风预警(红色预警信号)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沿海平均风力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
3.1.2 Ⅱ级台风预警(橙色预警信号)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并可能持续。沿海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3.1.3 Ⅲ级台风预警(黄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并可能持续。沿海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3.1.4 Ⅳ级台风预警(蓝色预警信号)
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并可能持续。沿海平均风力7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
3.2 台风预警的发布
台风(热带风暴)信息以宁波市气象台或鄞州区气象局统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台风预警应急响应及终止
4.1 预警应急响应
市、区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热带风暴)预警信息后,根据市海洋与渔业局及区防指启动的应急响应,区渔业防台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1.1 Ⅳ级预警应急响应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海洋与渔业科、执法大队、渔业技术管理服务站负责人参与24小时应急值班,多渠道收集气象及海况信息,及时掌握台风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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