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鄞州区农林局农技推广及种子管理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原《鄞州区农林局农药化肥减、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农林发〔2017〕134号)同时废止。
鄞州区农林局农技推广及种子管理等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号)及《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农业有关政策扶持、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鄞农林发〔2017〕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和上级补助,纳入年度预算。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平、择优资助、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四条 各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应用农药减量控害技术,应用新型农药组合以减少化学农药用量并提交相关试验数据;购买专用配方肥。
(二)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农户参与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叠盘暗出苗成品秧;栽培试验相关成本支出与损耗。
(三)测土配方施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培训宣传、示范展示等补助。
(四)土肥农情监测:地力提升动态监测点、肥药调查及“两区”土壤污染监测点的监测调查补助。
(五)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项目区内农田冬季机械深翻耕、冬绿肥种植(种子、管理)、秸秆快腐还田、商品有机肥应用、配方肥施用、土壤改良剂、试验培训示范检测等经费补助。
(六)粮食高产竞赛示范:粮食高产示范活动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用于农户的示范试验劳务费补助、生产物资补贴、技术培训等。
(七)种质资源:本区地方品种的种植信息调查、隔离种植、提纯复壮工作进行补助。
(八)种子风险基金及种子储备:应对种子质量事故引起的降价及赔偿和种子储备。
第五条 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对象:有关的镇(街道)、种子繁育基地、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及企业。
第六条 各项目资金的补助标准:
(一)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增效示范区补助25元/亩;农药精选补助5000元/点;配方肥补助400元/吨(其中区级财政补助100元/吨,市级补助300元/吨)。
(二)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水稻统防统治补助20-30元/亩(市区合计,其中应用传统器械20元/亩,应用植保无人机的再补助2元/亩次);对参与统一育秧的,叠盘暗出苗成品秧补助2.00元/盘;栽培试验补助6000-9000元/个(具体金额根据试验内容协议约定)。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1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