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和园区:
现将区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海曙区工业领域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曙区工业领域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设立依据。根据《中共海曙区委 海曙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海党〔2017〕43号)文件精神,设立海曙区工业领域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宁波市海曙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海财〔2015〕47号)文件要求,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海区工业领域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来源为海曙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
第三条 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中央、省、市、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工业设计产业和光伏产业发展,遵循依法管理,统筹安排,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补助、奖励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 支持对象。海曙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健全的企事业单位。
对申报工业设计项目补助或奖励的,要求为具有自主设计能力、不断创新产品形态、性能和结构等的本区工业企业的内设机构;或独立注册在本区的工业设计企业。
第五条 使用范围。
(一)支持企业开展军品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开展军品装备相关资质认证及设立军代室。
(二)支持企业开拓军品市场,鼓励企业开展国家军民融合产业基地特色平合建设。
(三)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发展,引导工业企业建立内设工业设计机构,鼓励工业设计产品创先争优。
(四)支持我区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展。
第三章 补助或奖励标准
第六条 对获得军品装备相关资质认证(武器装备保密资格审査三级、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査认证、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具备进入军品市场基础资格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武器装备保密资格审查三级升级为二级,再给子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设立的军代室、列入军队支持系统名单的给子10万元的补助。
第七条 支持开展国家军民融合产业基地特色平台建设,每个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第八条 对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专业人员10名以上的新办工业设计机构,按实际设备(不含辅助办公设备)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第九条 鼓励企业创建国家、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创建成功的分别给子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差奖励。
第十条 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红点、IF、IDEA等奖项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和丰奖(最佳设计对接奖、最佳设计产品奖)的,给子1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总額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将在我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25兆瓦(MWp)纳入技改投资范畴,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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