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镇(街道)农办(农业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改善鄞州中心城区外河道生态环境,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修订了《鄞州中心城区外河道退出设施养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8年7月9日
第一条 为继续巩固和提高鄞州区河道水域渔业生产规范化整治成果,加强和规范鄞州中心城区外河道养殖设施退出补助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改善鄞州中心城区外河道生态环境,保障河道正常行洪泄洪,构建河道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鄞州区河道水域渔业生产规范化整治的指导意见》(鄞政办发[2014]68号)以及财政资金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区农林局负责管理,并遵循“公开公平、注重实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鄞州中心城区外河道养殖设施退出补助。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发放对象是鄞州中心城区外河道的水域养殖证权属单位(鄞州区大嵩大闸管理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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