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农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鄞政办发[2016]206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鄞州区农产品质量认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8年7月6日
第一条 为提升鄞州区农业形象,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根据鄞政办发[2016]206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和区级财政资金,纳入农业发展基金年度预算。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平、扶持重点、兼顾特色、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四条 对新获得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森林食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证书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区农产品行业协会、工商企业投资的农业企业,农残速测信息化建设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点创建单位。补助项目为一次性奖励资金。
第五条 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认定)的,每个分别补助3、6、8万元。
第六条 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补助0.2万元,绿色食品续展认证补助1万元,有机农产品保持认证补助1万元。
第七条 创建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并通过验收的,每家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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