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江北区建立推动“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建设“最多跑一次”高效审批服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制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江北区建立推动“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建设“最多跑一次”
高效审批服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为推动江北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建设“最多跑一次”高效审批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的改革工作要求,和《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结合区委区政府《关于落实宁波市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紧紧围绕江北落实“中国制造2025”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任务,聚焦提升江北制造业发展水平,打通建设宁波都市工业创新样板区的堵点,持续改进和完善制造业的审批服务水平,全面运用提前介入、要素重组、个性定制、系统设计、集成审批的工作理念,构建江北“中国制造2025”建设的“最多跑一次”高效审批服务机制,促进制造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勇做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排头兵,争当“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中的领头雁,提供制度供给优势。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江北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膜材料、智能仪器仪表、传感器、汽车关键零部件、金属合金精加工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以及技改类产业升级换代项目。
三、工作原则
各类江北区“中国制造2025”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后,由项目业主与属地街道(镇)共同向区审管办提出申请,区审管办协调各职能部门即时启动具体项目“最多跑一次”的高效审批工作,为项目审批提供全过程的引领谋划、代办指导、协调推进、批准建设、竣工验收等各项服务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审批事项全要素重组
建立以项目投资建设工作链为导向的政务服务全要素重组的工作机制。以项目投资快速落地建设、竣工投产为目标,对与其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机构技术审查事项、水电等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要素重组,并在“最多跑一次”的工作理念的指引下,进行简化优化,将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具体落实到项目的开工报建和竣工验收各个环节,个性定制出江北“中国制造2025”具体投资项目各类最简审批清单和最严监管责任清单。
(二)审批流程全周期优化
建立以项目投资建设高效审批为导向的审批流程全周期优化工作机制。根据项目的投资性质、产业特点、工艺流程、建设周期、项目地块周边环境、业主内部管理制度等不同而引起的项目个性特点,从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工作链的视角,分析具体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机构技术审查事项、水电等公共服务事项之间的法律关系、业务关系、逻辑关系,对每个项目审批流程的任何一个阶段、任何一个节点做到关系明确、条理清晰、功能归并,系统设计出科学、合理、创新的具体项目最优审批流程,指导各项目投资建设业主等参与方及时准备相关审批事项的报送材料,并为审批部门对各个环节的审批无缝对接创造条件。
(三)审批程序全系统前移
建立项目业主承诺准入,审批程序全系统前移工作机制。各属地街道(镇)、招商部门在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协议前,要求项目业主提供设计方案,各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充分认证和确认,并作为投资协议和土地招拍挂协议的要件之一。各审批职能部门以此方案和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为依据,在项目业主未取得完整土地权属前,按现行审批要求提前开展各项实质性的预审核审查。在项目业主作出相关书面承诺后,依法依规可以作出正式批准的事项,审批部门应及时发出批复文件和证照;不能提前作出正式批准的事项,各审批部门和项目业主等相关单位应及时按要求不断完善、补充材料,在项目业主取得土地并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立刻作出正式批准,确保整个项目审批高效运转、不卡壳、无间隙,审批工作程序全系统前移。大幅度压缩项目业主支付完全部土地款和其他相关费用后到正式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间。
(四)审批代办全过程服务
建立“中国制造2025”投资建设项目,街道(镇、工业区)、区审管办两级审批代办队伍。以高效服务投资项目建设为目标,建立起一支熟练掌握具体项目所有审批事项、中介服务、审批流程、利益协调等专业技能的“通才”型审批代办队伍,提前介入服务,为项目系统谋划最优审批方案。区审管办代办人员在基本建设项目“一站代办综合窗口”实施一次受理项目业主申报材料,受理后将材料送达各相关审批窗口审核,缺失材料和修正材料上门补齐,审批结果送证上门等服务工作。全程代办引领审批过程,快速完成各项审批工作。
(五)审批利益全方面协调
建立审批利益全方面快速协商、协调、平衡机制。组织投资项目建设的各方利益主体、相关部门、属地街道(镇)、区审管办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会议,提前分析研判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矛盾逐项分析,提前化解、提前协调平衡;对审批推进过程中突发出现的利益矛盾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精准地予以协调与化解。
(六)审批难点全链条警示
建立项目投资建设审批难点全链条警示提醒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作制度。依据事先制定的审批倒排时间节点,如:建筑方案设计、项目立项备案、招投标环节、中介评估方案、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质安监登记、施工许可证申领准备等环节的工作任务,对可能出现的审批难点及时提醒各涉及的上述单位,并通过召开协商协调会议予以破解,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项目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时发出审批警示单,督促被警示单位作出整改;对无诚信、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列入相应的信用黑名单。确保对上述单位监管协调定时定点到位。
(七)审批过程全流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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