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发展服务办公室 、慈城镇人民政府经发局、工业区、高新园区管委会经发部及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鼓励和引导科技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创新型、科技型初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创新创业融资难题,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现将《江北区科技信贷风险池信贷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北区科学技术局 江北区财政局
2017年10月26日
江北区科技信贷风险池信贷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积极鼓励和引导科技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创新型、科技型初创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创新创业融资难题,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宁波市科技信贷代偿补偿暂行办法》(甬科高〔2014〕70号)、《江北区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政策》(北区政发〔2017〕49号)及与合作银行等签订的《科技信贷风险池合作协议》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信贷风险池,是由市、区两级政府和银行(以下称“合作银行”)共建,主要用于科技银行等科技金融机构向创新型初创企业提供非抵押、非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科技信贷业务而建立的信用保障,并对其因科技信贷授信而产生的损失按协议比例给予代偿。
第三条 申请科技信贷风险池支持的信贷对象及范围:
1.认定为宁波市创新型初创企业;
2.初次申请科技信贷的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至信贷申请日);
3.对已纳入子风险池、属于转贷的科技信贷业务的企业,注册时间可放宽至10年(至信贷申请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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