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区垂直管理各单位:
《北仑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北仑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农产品(含林产品、水产品,下同)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保障问题,也是保证农业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整体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基础建设为重点,强化依法监管责任,加快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努力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产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和完善区、街道、村(社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强化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专人负责,抓好牵头、协调、指导、督促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街道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检测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巡查、生产技术指导、产地产品速测、安全知识宣传等。在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水产品等重点种养殖区域,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抓好本辖区内农产品日常监管、安全巡查、田间生产档案记载等工作,协助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等工作,配合开展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基层监管员、协管员全面落实“一岗双职”。
(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完善初级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名录,明确责任,分类监管。强化巡查,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监管目录内的监管对象100%巡查到位。督促规模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农产品生产加工记录制度和流向登记制度,做好农产品自检或委托检验,实行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培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主体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责任告知率、主体承诺率、培训率分别达到100%。建立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凡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主体,三年内不得享受区农业产业化扶持优惠政策。
(三)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监测和日常执法巡查检查,严肃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产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冒用“三品一标”等违法行为。加快建立运行农资监管信息化系统,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农资商品进入数据库,实现源头监管。推广连锁、配送等农资营销模式,推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专柜销售、蔬菜用药专柜销售和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建立农资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等制度。加强生产指导,督促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按照标准使用农药、兽药,严格遵守禁用、限用高毒农药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养殖环节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并督促生产主体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加强部门联合,建立农安、食安、公安局“三安”联动工作机制。
(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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