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部门、直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党工委《关于印发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的通知》(甬保税工〔2018〕1号)、管委会《关于印发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的通知》(甬保税政〔2018〕6号)相关精神,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法落实国有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有效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现对我区直属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将《直属企业正面管理清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清单》,详见附表)印发给你们,以利于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执行时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一、《管理清单》适用范围
《管理清单》适用的直属企业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以各种形式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其中由管委会直接管理的统称为直管企业。
二、《管理清单》事项分类
《管理清单》按照管理权限分为审批和自主管理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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