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教办、各小学、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学校、培智学校:
为切实保障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纠风办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计〔2011〕196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8〕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学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原则,教育局统筹实施。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安排入学,按政策符合条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结合居住证、社保等条件,以量化积分分值高低为顺序)的流动人口学龄儿童由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育办公室负责安排入学。
2.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新生入学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户籍学龄儿童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由教育服务区学校安排入学。实行“零择校”政策。
3.坚持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国发〔2006〕5号)文件“两个为主”的规定,各镇(街道)教育办公室要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学龄儿童享受同等义务教育的权利,要通过公办学校吸纳、向民办学校购买公助学位等措施逐步提高公办(公助)学校接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的比例。
4.各学校必须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龄儿童入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特长班、实验班等班级,严禁公民办混合招生、编班,各校招生不得随意超过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严格控制班额。
三、招生方法
2018年,我区小学新生入学实施网上招生,即通过“奉化区新生入学登记系统”(网址:http://fh.xscz123.cn)进行网上报名、审核、录取;常住户口学龄儿童继续实施“分批录取”招生办法,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学龄儿童实施“量化积分申评”招生办法。
(一)常住户口学龄儿童招生方法
1.入学年龄与报名
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凡年满6周岁的奉化籍学龄儿童,必须在招生流程规定日期内,进行网上登记,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件照片,并根据户籍、居住地等(户籍及房产办理证件至2018年5月31日止)相关条件按学区划定的范围和招生批次的规定,在网上申报新生入学的学校和批次;报名对口学校将对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的基础上按招生批次与录取程序进行录取。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教育服务区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招生批次
第一批:学龄儿童有本学区户口,并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
第二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
第五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有本学区房产的。
第六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
3.招生录取程序
学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批次依次招生。
⑴先招收第一批次学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⑵招收第一批次学龄儿童后,学校有剩余学额,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第四批次学龄儿童。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⑶学校招收第四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五批次招生。
⑷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但不能全部满足第六批次学龄儿童,经教育局同意,可以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录取名单。
⑸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各镇(街道)教办或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说明:①学龄儿童报名时不得自降招生批次,但当出现本镇(街道)内学区户籍与监护人实际居住学区房产(须有房产证)不在同一招生学校范围内时,以到实际居住学区房产所在招生学校报名为准。②2018年起,监护人持有共有房产的,共有房产产权应占50%及以上。③因锦屏、岳林街道城市化进程加快,旧城改造力度加大,原有以街道为单位的户籍生招生制度已不能适应目前招生入学形势所需,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宁波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文件精神,2019年起,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制度原以街道为单位的户籍生招生制度改变为以学区为单位的户籍生招生制度〔即取消:上述说明①中的“……但当出现本镇(街道)内学区户籍与监护人实际居住学区房产(须有房产证)不在同一招生学校范围内时,以到实际居住学区房产所在招生学校报名为准……”的政策〕,同时招生批次和招生录取程序也作相应调整,具体变化为:
A:招生批次
第一批:学龄儿童有本学区户口,并与监护人户口、家庭住房(监护人有房产的,以监护人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的。
第二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奉化区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
第三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学区无房产但有本镇(街道)房产的。
第四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的。
第五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有与监护人一致户籍、监护人在本镇(街道)无房产的。
第六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有本学区房产的。
第七批:学龄儿童在本学区本镇(街道)无户籍、监护人无本学区房产(监护人在本学区工作生活且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
B:招生录取程序
学龄儿童报名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依次招生。
⑴先招收第一批次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⑵招收第一批次学龄儿童后,学校有剩余学额,则依次招收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当招收上一批次后学校尚有余额而不能全部招收下批次时,学校可以按照户籍获得时间或户籍迁入本学区时间为先后顺序实施招生。
⑶学校招收第五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以按照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实施第六批次招生。
⑷学校招收第六批次学龄儿童后,尚有剩余学额的,但不能全部满足第七批次学龄儿童,经教育局同意,可以在有关部门监督下,通过公开摇号产生录取名单。
⑸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各镇(街道)教办或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④2019年实验小学迁入新校区,锦屏、岳林街道招生学区划分作重大调整,调整方案初定于2019年1月公布,提请广大家长注意。
4.招生流程与日期
流程 对象与内容 相关镇(街道)学校 日期
网上报名 凡年满6周岁的奉化籍学龄儿童均需网上登记申报 全区镇(街道)学校
5月16日—31日
信息审核 对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确认批次 全区镇(街道)学校 6月1日—8日
录取
第一批——第四批次 锦屏街道 岳林街道 6月9日 第五批 6月10日 第六批 6月16日
第一批——第六批 其它镇(街道)学校 6月9日—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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