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乡)、街道教辅室、各有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现就2018年本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二、工作原则
因行政区划调整,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今年小学招生仍属过渡期,原则上区直属小学执行原海曙区招生政策,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小学具体实施。西片区小学继续执行原鄞州区招生政策,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乡(街道)统筹安排,各教辅室具体实施。
三、区直属小学招生
(一)招生范围
户籍、房产或暂住地在月湖街道、西门街道、鼓楼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白云街道、望春街道、段塘街道。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区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4月25日-5月5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网上预报名。
5月11日-5月12日,有海曙区户籍或房产的适龄儿童,到各服务区小学报名。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服务区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需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1)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①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均在本小学服务区,而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②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一直无自有住宅房,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④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服务区。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适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学。
(2)海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①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母与他人的共有房、租赁房(含国家直管公有住房)或非成套房等,而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自有住宅房的;
②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空挂户口)的;
③户籍挂靠在海曙区内某单位集体户口的;
④因投亲靠友,临时挂靠等造成人户分离的。
2.在海曙区有房产无户籍的适龄儿童
在海曙区无户籍,但父(母)有住宅房(产权所有人仅为父(母)亲)的适龄儿童,到房产所在的服务区小学报名登记,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入学。
3.流动人口子女
(1)入学条件。流动人口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申请在海曙区入读小学,其父母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父(母)在海曙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截至2018年4月30日,与海曙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取得在海曙区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②父(母)在海曙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截至2018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以上,查验日仍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双方在海曙区有相对固定的住所,截至2018年4月30日,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以《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居住登记记录为准,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无中断)。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④父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超生现象并持有当年度户籍地卫计部门颁发的,经暂住地卫计部门查验的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报名录取规定。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经网上预报名,初审合格者,可持该适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的报名点现场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学。
(3)已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购有自住房,其子女不再适用流动人口招生政策,除房产在海曙区的将不再安排入读本区学校。
4.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下各类的适龄儿童入读规定
(1)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到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服务区小学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就近安排入学:
①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部机关证明);
②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寄住在海曙区直系监护人处的;
③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的。
(2)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入学:
①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党办发〔2004〕42号、甬政发〔2012〕84号、甬政发〔2013〕23号、海党办【2018】10号)的适龄儿童;
②在海曙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
四、西片区小学招生
(一)招生范围
户籍、房产或暂住地在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石碶街道。
(二)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原则上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申请入学地的房产证和户口)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须持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报教辅室审批。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三)报名时间
2018年5月2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确定。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房产抵押的要求出具银行抵押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学前教育登记卡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或教辅室指定的学校报名),并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录取:
1.区域内有户籍或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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