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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海县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8-03-12 企业政策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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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秩序,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50号)和《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88号)以及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按照“划片招生、分类入学、控制班额”的工作思路,依法实施我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免试并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二)坚持划片招生、分类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住户一致”优先、按顺序录取的原则;


  (四)坚持控制班额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义务教育段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以下统称为新生)。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新生为学区户籍对象。


  第二类:新生为非学区户籍对象,但其父母已在学区内购房,并持有房产证的。


  第三类:新生为县内户籍但非学区户籍且无学区房产,截至当年4月30日,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连续满两年及以上(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登记在册);或其父(母)已在学区内单位务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满两年及以上,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两年及以上的(社保两年内无间断,查验时仍在参保,三个月以上补缴无效)。


  从2020年起新生父(母)在学区内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的,必须同时缴纳连续满两年及以上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类对象招生,城区严格按上述标准执行,其他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放宽条件要求。


  非县内户籍且无学区房产的新生,按《2018年宁海县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进行招生。(具体见《附件》)。


  四、招生办法


  (一)符合本学区第一类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以其父母的房产权证(住宅房和商住用房)为依据,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顺序录取。


  (二)符合本学区第二类划片招生条件的学生,以其父母的房产权证(住宅房和商住用房)为依据,在第一类对象安排之后,如果房产所在学区学校还有招生余额数时,按顺序录取。


  (三)城区第三类对象(含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达到录取划定分数线的对象)根据新生意向,须参加有招生余额学校的电脑派位(凡选校意向人数大于招生余额数的学校均进行电脑派位)。每生只能参加一所学校的电脑派位,按“电脑派位、随机招收”的方式入学,电脑派位未入围者随机安排就读学校。


  城区第一类、第二类对象均不得参加电脑派位。


  其他乡镇(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第三类对象招生办法。


  (四)新生父母符合政府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五)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等学龄儿童,经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六)在2018年5月1日至招生结束期间,户籍迁入本学区内的学生,按非本学区生处理,由招生办公室视学校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入学。


  (七)自愿放弃房产所在学区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后又转回学区学校的,按非本学区生处理。应对照转学条件,视学额情况安排入学。


  新生入学名单由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示5天。入学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发放。


  五、特殊房产规定


  中小学第一、二类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房产但无房产权证的,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房产,可视作房产依据,按以下规定入学:


  (一)房产属于集体土地性质的,以集体土地使用证所在地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的,以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的,以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之后,学生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所在地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取消学生父(母)与他人共有住宅房产的入学规定。


  (五)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土地证的,须提供产权来源等相关材料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以房屋所在地及录取顺序安排入学。


  学生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从2018年起,当年4月30日之后取得的房产能否作为入学依据,由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学区学额情况自定。


  六、报名办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


  家长登录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办法》(此办法另行发文)。


  (二)现场报名


  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由家长持相关证件到当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七、录取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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