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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余姚市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7-03-31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17年余姚市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2017年余姚市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7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及《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16〕82号)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基本条件


  流动人口子女(儿童、少年户籍在余姚市外)要求在余姚市义务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必须在余姚市内居住,具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年龄必须符合市教育局2017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文件规定,即新生入学年龄满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

  二、入学类别


  (一)作为服务区新生在公办义务段学校入学;


  (二)在公办义务段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三)在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作为服务区新生在公办义务段学校入学


  父母在余姚市内有住房的(住宅或商住,一年及以上完全产权),视为教育服务区新生,按市教育局2017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文件中教育服务区新生有关规定报名、录取。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

  (二)在公办义务段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由教育局或教辅室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在余姚市内工作、居住,持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


  2.父母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在我市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流动人口社会保险(父母至少一方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

  入学程序:


  1.报名


  教育局或教辅室设立报名点,并提前公布。


  在规定的时间,根据《浙江省居住证》中登记的地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到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


  (3)生育证明;


  (4)经现居住地卫生和计生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社保证明(缴纳地为余姚,延续到报名日仍然在缴,中断前的不计)。


  以上资料需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各类资料截止日为2017年4月30日。


  材料通过初步审核的,填写《2017年余姚市公办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登记表》。表格可在余姚市教育信息网上下载,也可以在各报名点领取。


  2017年在本市公办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子女要求升入初中的,不参加本次报名。

  2.查验和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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