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2018年余姚市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2018年余姚市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意见
为做好2018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及《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16〕82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6号)及《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姚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余政办发〔2017〕3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学基本条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儿童、少年户籍在余姚市外)要求在余姚市义务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本人或者其父母(包括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父母)必须在余姚市内居住,具有《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年龄必须符合市教育局2018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文件规定。
二、入学类别
(一)在公办义务段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二)在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在公办义务段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1.父母在余姚市内有住房的(住宅或商住,一年及以上完全产权),与市内户籍单房子新生(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教育服务区内,但父母在教育服务区内有住房的)同等待遇,按市教育局2018年义务段学校招生文件中有关统筹入学的规定报名、录取。报名时,需同时提供本人或父母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
2.父母在余姚市内没有住房(住宅或商住,一年及以上完全产权),但符合上述入学基本条件,根据其父母在本市取得的流动人口量化积分进行招生、录取,招生程序和录取方法规定如下:
(1)划定区域。
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一个乡镇(街道)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招生区域。招生区域,城区由教育局在和四街道办事处、教辅室商定后公布,其它乡镇(街道)由教辅室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公布。
(2)报名登记。
在一个招生区域内,设立一个或若干个报名点,报名点由市教育局或教辅室提前公布。
在规定的时间,根据本人或父母《浙江省居住证》中登记的地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到相应区域内的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户口本;
本人或父母双方的《浙江省居住证》(IC卡式);
社保证明(缴纳地为余姚,延续到报名日仍然在缴,中断前的不计)。
以上资料需准备好原件和复印件,各类资料截止日为2018年5月18日。
材料通过初步审核的,填写《2018年余姚市公办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登记表》。表格可在余姚市教育信息网上下载,也可以在各报名点领取。
居住证地址不在报名点相应区域内的,报名无效,不再另行组织报名。
2018年在本市公办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求升入初中的,在所在学校进行毕业生登记报名,不参加本次报名。
(3)查验汇总。
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点学校对报名登记材料进行查验审核。查验时,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人力社保等部门应予以配合。完成查验后,报名点学校填写《2018年余姚市公办义务段学校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把《登记表》和《汇总表》上报市教育局或教辅室。
(4)公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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