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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10-20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宁波市奉化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宁波市关于完善新型居住证制度的文件精神,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4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8号)要求,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评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激发流动人口特别是优秀、骨干外来务工人员在第二故乡创业创新的正能量,在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前提下,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积分梯度服务原则,使那些在奉化工作生活时间长、为奉化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能享受到优质的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激励引导机制。 


    二、基本原则 


    自愿申请。流动人口根据申请特定服务内容的需要,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按有关程序进行量化积分申评。

 
    科学规划。充分考虑公共资源可承载能力,兼顾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流动人口的可预期需求,科学调控、合理分配公共资源,引导人口有序流动。

 
    属地管理。参与积分申评的流动人口,应向居住证所在地的镇(街道)指定窗口提出申请,办理手续,统一纳入流程。 


    统一标准。全区实行统一的量化积分计分标准、统一的软件应用平台、统一的申评流程操作。 


    差异服务。拓展公共服务资源,各职能部门根据实际能提供的资源加以应用,不设定统一的“分数线”,按分排序,高分享受,具体实施中灵活掌握,适时调整,将公共资源积分制分配控制在有序的范围内。被区委区政府认定为各级各类人才的,在公共资源分配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评对象 


    在奉化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并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持证人)。根据自身需求,持证人可自愿向居住证所在地各镇(街道)设立的指定窗口提出量化积分申请。

 
    四、积分应用 


    (一)积分制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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