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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2018-02-07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慈溪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


慈溪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


  为科学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激励引导机制,吸引高素质流动人口来慈溪就业创业,按照权利义务对等、保障基本权益、积分梯度服务的原则,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评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杭州湾新区和庵东镇)居住并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持证人),可自愿提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评途径


  持证人可自愿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参加量化积分申评:


  (一)通过互联网终端向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提出积分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向居住地所属镇(街道)提出积分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积分应用


  在保障持证人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流动人口预期等实际,整合公共资源,梳理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按照“优者优待”的原则,将优质紧缺的公共服务资源纳入积分应用范畴,并建立健全与积分量化评价相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供给机制。同时,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积分应用范围,提供高中段教育、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方面公共服务和便利。


  四、指标体系


  量化积分指标体系分计分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计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基本情况,加分项目主要反映积分申请人综合表现和社会贡献;扣分项目主要针对2017年1月1日起积分申请人违法失信等方面的问题。具体量化积分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五、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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