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部有关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系列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明确以下意见。
一、合理确定学区范围
1.学区是指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而划定的区域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区域内学校分布、学校规模、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社区、路段、河道、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划定。
2.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等情况,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学区划分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
3.各地可继续通过单校划学区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条件成熟、群众普遍认同的,也可实施多校划学区,促进校际均衡。
4.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校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
二、完善学区划分、调整工作机制
1.学区划分、调整要严格工作程序。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的学区划分、调整工作机制,提升学区划分、调整工作的公信力。学区划分、调整初步方案形成后要广泛征求相关街道(乡镇)、社区(村)、利益群体等的意见;相关单位、群体对初步方案意见分歧较大且难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听证;方案基本成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集体研究决定。若学区划分、调整方案涉及面较广或调整难度较大的,要做好风险评估,审慎决定。
2.学区划分、调整要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学区划分、调整工作要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新建学校学区划分或学校学区作调整的,一般应在公办学校招生开始前提前半年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调整现有学区范围要慎重。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学区划分、调整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
三、进一步规范户籍生招收的相关程序
1.户籍生是指在学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教育行政部门及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随意扩大就近入学的对象范围,不得拒绝在学区内拥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参加入学报名,要依法保障截止到招生当年8月31日已年满6周岁的学龄儿童入学,依法保障户籍已迁入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招收。
2.严格执行起始年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班额控制标准。每年招生计划、班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具体方案,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被分流学生要优先安排在区域内相对就近、户籍生招收未满额的学校调剂解决入学问题。有工作基础的地区可参照杭州市“一、二、三表”的做法,科学设定就近入学条件,把就学条件和要求细化,按不同情况依次合理安置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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