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打好“拆治归”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转型升级为方向,夯实振兴实体经济基础,坚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推进建设、高质量集聚项目、高效能管理服务,全面提升小微企业园区发展质量和水平,为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开辟新空间、营造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小微企业园区整治提升工作。到2020年,新增小微企业园区500家,新建(改扩建)标准厂房5000万平方米,推动10万家企业入园区集聚转型发展;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服务能力和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满足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需要。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改问题
1.全面排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经济信息、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小微企业园区定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规划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要求、建设程序是否到位、配套设施是否齐全、运营管理是否规范、产业是否“低小散”、环境是否“脏乱差”等情况,建立完善基础数据档案。
2.抓好整改。建立小微企业园区台账制度和问题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等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任务、要求、措施、时限等内容,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合力整治、清除问题。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检查,巩固成效,防止反弹。
(二)加快园区规范化建设
1.编制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规模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编制小微企业园区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规划布局和选址要符合相关要求。鼓励采用“园中园”模式,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等各类开发区(园区)内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园区。
2.做好整体设计。综合考虑园区定位、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因素,加强小微企业园区总体设计,明确功能布局、建筑规模、厂房结构、配套设施等内容,注重建筑特色和风格。建设项目要有一定建筑体量,应配套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集中配套一定比例的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场所等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县级以上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区建筑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区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多层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应达到1.4以上,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35%,厂房层级一般应达到4层以上。厂房结构设计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3.依法依规高效审批。各地要按照“放管服”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具体要求,组织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部门,完善小微企业园区建设项目审批机制,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消防安全、能评、环评等手续,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深化“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零土地”小微企业园区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验收制,小微企业园区建设业主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承诺备案受理书开展项目建设,不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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