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街道和望春工业园区发展服务办公室(工业处):
为促进我区小微企业上规升级,提升小微企业发展质量,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海曙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海曙区制造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海经信〔2017〕34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奖励申报条件
1、在海曙区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工业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3、列入《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宁波市2017年度新上规模小微企业名单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18〕52号)名单范围。
(二)“小升规”企业“创业之星”奖励申报条件
1、在海曙区范围内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获评2016年省、市“小升规”企业“创业之星”。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小微企业上规升级奖励所需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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