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甬党发〔2017〕3号),鼓励企业研发自主创新产品,加快新产品(技术、服务)的示范应用和推广,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则
(一)本意见从产品认定、销售购买、政府首购和产品保险等四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本意见所指的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由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研究开发的在技术上具有重大突破、在性能上具有重大改进、对上下游产业发展具有带动作用、在国内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
本意见所称首购首用,是指采购人或政府首先购买使用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的行为。
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是指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公示后形成的目录库,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进入推荐目录的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有效期为自认定之日起的两年,每个产品只可被认定一次。
(三)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科学的原则。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经发局、财政局、科技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工作领导小组(下面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区重大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首购首用的推广工作。经发局确定本政策支持产业方向;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产品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科技局发布年度项目通知,受理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审,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重大自主创新产品采购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
二、申请条件
(四)申请企业应在高新区内注册登记并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成长性,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在某一领域处于技术领先地位,能引领区域自主创新发展。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开发的重大自主创新产品可优先列入高新区重大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五)申请列入高新区重大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高新区重点扶持产业方向。产品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和其他符合区扶持产业的重大自主创新产品;
2.具有明显创新性。产品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重大突破;或者应用新的技术和设计方法,对原有产品进行改进,性能指标有重大提升;
3.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产品应获得国家授权并在有效期内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列入国家新药证书的产品,将优先认定为重大自主创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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