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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农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鄞政办发[2012]206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鄞州区林区道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 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8年7月12日
林区道路建设作为林业生产基础,是实现林业建设现代化、林业经营集约化、林业产业持续化的重要保障举措。为更好地降低林业生产成本,改善林业基础设施,推进林业产业发展,经研究,区农林局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对我区竹(笋)、茶叶、水果等经济林区和公益林林区以及林业主导产业示范区、林业特色精品园、林特产业休闲体验园等含有林业项目的园区实施林区道路建设给与扶持。为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补助范围
本区内竹林成片面积在500亩以上,或茶园成片面积在100亩以上、水果等经济林在50亩以上的,可申请林区道路建设项目。林区道路分普通林区道路和高标准林区道路二类。主干道路要求路面宽度在3米以上,起点长度1公里以上。高标准林区道路建设倾向于本区内竹(笋)、茶叶、水果等林特产业较为集中的经济林区,或森林生态景观较好的林区。普通林道路面为泥质碎石,高标准林道是对普通林区道路的提升,路面要求硬化。
第二条、补助对象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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