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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鄞州区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8-07-02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民政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养老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工作,推进专业化,标准化、人性化服务,根据《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家院互融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8〕70 号)文件精神,制定《鄞州区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2日

 

  鄞州区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一、评估对象


  具有鄞州区户籍并居住在鄞州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申请家院互融服务A类和C类及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


  二、评估类型


  (一)首次评估。对初次申请老年照护等级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


  (二)持续评估。对已享受照护的老年人定期(1-2年)或不定期(因政策调整或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评估。


  (三)复核评估。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对首次或持续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申请的评估。


  三、评估内容


  通过对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视觉等影响日常生活的项目进行评判和全面评估,得出日常生活的能力状况,确定需要照护的评估结果,主要分为正常、轻度、中度、重度四个等级。


  四、评估机构


  (一)评估机构设置。区民政部门负责全区老年人照护等级评估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机构应具有老年照护评估或医疗服务资质,并依法独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二)评估队伍。评估员由评估机构聘用,经培训并取得评估资格,按照专业背景分为A、B两类,其中:A类评估员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社会工作等(其一即可)实际工作经验;B类评估员应具有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含助理执业)医师资质,离开医疗岗位不得超过2年。上门评估团队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B类评估员。


  五、评估流程


  (一)申请和受理。有照护等级评估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或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老年人所在的村(社区)申请登记,填写《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申请书》,与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申请一并受理;人户分离的老年人申请由户籍地受理。申请材料通过家院互融信息平台由村(社区)提交镇(街道)初审后转至区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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