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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7-12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街道)农办(农业科)、经济发展科:


  为加快我区林业事业发展,加强与规范林业各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鄞州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8年7月12日


  第一条   为支持全区林业发展和特色城镇创建,加强与规范林业各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结合我区林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和上级补助,纳入年度预算。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遵循突出重点、奖励先进、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茶叶、水果等林特产业发展补助;


  (二)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补助;


  (三)森林资源保护补助。


  第五条  茶叶产业发展补助标准及要求


  (一)推进良种化改造。支持茶叶产业发展,对以生产名优茶为主,当年新建或改建无性系茶树良种的,面积相对集中在50亩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成片良种茶园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亩1800元,对引进特种珍稀茶叶新品种,经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并进行试种的,每亩补助2500元。上述补助资金含市财政补助资金。茶叶良种化改造项目要求实施单位在改造前须报农林局同意,并统一进行作业设计,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改造面积给予补助。


  (二)茶园台刈及重修剪改造。对连片面积50亩以上,受冻严重、衰老及名优茶生产茶园,采用台刈或重修剪措施后恢复生产条件的,给予每亩一次性500元补助。茶叶台刈及重修剪改造项目要求实施单位在改造前须报农林局同意,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改造面积给予补助。


  (三) 茶厂标准化改造。支持茶叶企业开展标准化茶厂创建,对生产名优茶茶厂进行新建或改(扩)建的,经乡镇上报,农林局同意列入建设计划。新建或改(扩)建主厂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并符合SC认证要求,通过区农林局验收,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最大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 鼓励茶厂SC认证。为全面推行茶叶标准化生产和产品质量安全,对新取得SC认证的茶叶企业、茶叶专业合作社给与一次性5万元的补助。


  (五) 支持推广先进的加工设备。对引进生产名优茶的先进加工设备的,补助设备购置款的50%。购机前必须预先申报,具体设备型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购置,设备购置款按照购置发票予以确认。


  (六)支持产业区域品牌建设。(1)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开展茶叶区域品牌建设、品牌宣传、市场开拓等活动及产品研发、聘请技术人员等支出。(2)组织太白滴翠茶叶专业合作社成员单位参加中国宁波国际茶文化节、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浙江绿茶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推动茶叶区域品牌建设,对组织活动的合作社给与每次2万元奖励。(3)对茶叶质量符合太白滴翠名优茶要求,并在合作社实行统一包装的,全额补助包装费用,对合作社成员自行使用太白滴翠品牌包装的,补助包装费用的50%。包装印制前必须先上报计划并经区农林局同意,凭发票予以确认,补助资金下拨给鄞州太白滴翠茶叶专业合作社。(4)鼓励太白滴翠茶叶专业合作社成员单位,以太白滴翠名义参与各类评奖活动。其中对获得“中绿杯”、“中茶杯”等国家级及以上金奖的成员单位奖励2万元,获得银奖的成员单位奖励1万元;选送茶样通过区农林局初审合格,给与每个茶样0.5万元补助,在区级评比中获前三名的,每户补助0.5万元。获得的奖项以获奖文件、奖状等为依据。(5)积极实施文化兴茶、深入发掘和传承茶文化,加强茶文化和茶知识的宣传普及,深入推进茶和茶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社团等,支持开展公益性茶事活动。加强茶艺技能类学校与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茶艺交流与技能竞赛。开展茶文化推广的单位须预先申报工作计划,经区农林局同意,并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每家单位补助3万元,用于活动组织和相关设施购置支出。(6)对由区农林局组织,通过筛选代表鄞州区参与各类茶艺比赛、表演的每个代表队给与0.2万元补助,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单位和家庭(或个人)分别给与3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水果及其他林特产业发展补助标准及要求


  (一)水果生产种植单位经区农林局推荐参与省、市、区组织的精品果园或名优精品水果评比,获区级以上“精品果园”称号的奖1 万元,获市、区名优(精品、十佳)水果金奖的奖励1万元,获省名优(精品、十佳)水果金奖的奖励2万元、银奖的奖励1万元,获国家名优(精品、十佳)水果金奖的奖励3万元、银奖的奖励2万元。同一水果如同时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奖项的,按照最高级别的奖项予以补助,同级别奖项参照此办法给与补助。获得的奖项以获奖文件、奖状等为依据。


  (二)鼓励发展新型林下经济和林特新技术。(1)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新型种植、养殖、森林旅游等产业;(2)对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引进、示范、推广的项目。上述项目年初申报,经区农林局审核同意列入重点科研项目的,完成后给予每个项目5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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