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调整后的《鄞州区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8年1月2日
鄞州区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根据《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做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调整工作的通知》(鄞民〔2017〕152号)精神,结合区域调整后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是指具有鄞州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纳入高龄津贴发放。
第二条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分为三档,80周岁(含)至90周岁以下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至99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00元,99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500元。
第三条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资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区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四条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资金来源: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相关镇(街道)配套资金;
第五条 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资金预算安排制度。民政部门提出年度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资金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列老龄事务科目。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10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