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争当“五个排头兵”的战略部署以及区招商选资突破行动动员大会精神,深入开展“招商365”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培育、引进和集聚,力争招商选资、总部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商选资
(一)招大引强
新引进产业带动强、投资额度大、产出规模高的世界500强、行业龙头、国企央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现代服务业(房地产除外)等项目,经区招商选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实行“一事一议”。
(二)突出外资
对引进的制造业等二产外资项目,按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单笔外资到位超过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含)的,在外资基本奖励之上,每100万美元分别增加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4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对引进的服务业、农林牧渔等一产和三产(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除外)外资项目,按实到外资每100万美元给予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单笔外资到位超过6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含)的,在外资基本奖励之上,每100万美元分别增加不超过6万元人民币、4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3.鼓励企业向外方股东或股东关联公司借款并用于本企业投资(借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给予每100万美元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以上单个外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其中借款奖励当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增资、并购项目视同新设项目奖励。
(三)优化内资
积极引导浙商、甬商回乡投资,鼓励引进大市外内资项目,对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且实到市外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项目(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除外,基金项目要求投资在浙江省),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实到资金3‰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属浙商回归项目的,奖励额度最高上浮10%。
(四)社会力量
1.对受委托协助我区开展招商工作的机构和个人,视招商成果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2.鼓励受委托的机构和个人引进投资主体为世界500强、国企央企、高端智能制造、优质现代服务业和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视实绩产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个人或机构成功引荐重大项目、贡献特别突出的,区政府予以统一表彰奖励。
(五)盘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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