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办〔2012〕106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要求》(宁党发〔2015〕43号)要求,决定继续开展宁海县级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县级实践基地)评选活动及已有县级实践基地复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县级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的企业,应根据《宁海县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按要求填写《宁海县大中专毕业生实践基地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附后),并于7月31日前报送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到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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