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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2018-06-20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象山县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象山县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扶持办法 


    为全面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根据《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54号)和《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着力推进精致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象政发〔2018〕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在本县范围内从事生态循环农业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大户,重点扶持“一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二链”(田园秸秆精深加工产业链与畜禽粪污循环利用生态链)。


    二、补助标准


    (一)打造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1.围绕田园秸秆、畜禽粪液、腐烂柑橘等当地农业有机废弃物处理,开展资源精深加工或者就地循环利用,培植若干家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企业,加快推进园区中循环和县域大循环网络体系建设,对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2.列入示范性美丽牧场建设的畜牧小区、养殖场,重点对绿化景观、道路建设等环境进行提升改造,通过验收后,每家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每年总奖励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二)田园秸秆精深加工产业链


    3.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专业从事田园秸秆收集打捆和粉碎的加工企业,每吨奖励100元,每年总奖励金额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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