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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7-02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要求,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为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综合评价结果协同应用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全面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加快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县级主体和三级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区县(市)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协同联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有效性。


  2.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3.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导向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4.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均论英雄”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1.一年大提升。2018年,全市“亩均论英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规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7%;低效企业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全面启动3亩以上(含)规上工业企业、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下同)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50%以上区县(市)启动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下同)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综合评价,新批工业用地的30%按“标准地”制度供地;初步建成“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


  2.三年走前列。到2019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实现评价全覆盖。到2020年,“亩均论英雄”改革走在全国前列,“亩均效益”达到全国领先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继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1.6%以上;全面实现亩均税收一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市场出清,基本实现所有规上服务业企业、开发区、工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亩均论英雄”评价的全覆盖;全面建成“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平台,形成科学合理的亩均评价体系和高效有序的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机制、产业争先攀高促进机制。


  3.五年成示范。到2022年,全市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亩均增加值分别达到50万元/亩、30万元/人·年、160万元/亩,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1.75%以上。小微企业全部入园,服务业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以下统称园区)成为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平台,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排头兵。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在国际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基本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宁波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建立完善“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机制


  (一)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


  突出高质量导向,综合考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创新能力等重要指标,突出地方特点、突出平台功能、突出行业特色,出台分类评价办法,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建设,高水准开展“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以区县(市)为主体,定期研究、部署和积极推进综合评价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相关部门提供取数企业名单、汇总报送和核实纠偏评价数据、应用评价结果等工作责任的落实、督查和考核。以乡镇(街道)、园区为主体,负责企业数据采集、信息核实、用地调查、评价公示等工作。


  2.创新完善指标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推行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为主的6项基本指标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确保评价结果更加科学有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为主。工业强镇、园区评价要集中体现平台定位和核心功能,在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4项指标基础上逐步探索扩展。


  3.严格设置评价规则。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档,并向社会公告。对初创企业、小升规工业企业、重大建设期内的企业(项目)等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对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主导产业等可在过渡期外再设置一定期限的成长期予以扶持培育。过渡期和成长期内的企业可不实施评价。各地可以从一定规模以上税收的企业、龙头骨干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市“三名”培育试点(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成长企业、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等类型企业中择企进行加分、升档或保档,对违法违规、环保安全不达标或发生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设定减分、降档或限档。对已实施保档、限档的企业不再进行升档、降档和加分、减分,对已经升档、降档的企业不再进行加分、减分。经享受加分、升档、保档后,A档企业的总数不得高于15%,升档原则上只升一档,不设定针对A档的保档。对国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八个高耗能行业企业,以及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等行业中被评价为C、D档的企业,不得设定加分、升档或者设置B档(含)以上的保档,同时要倒逼园区外企业进园入区。


  (二)推动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


  全面开展各区县(市)、31个制造业行业以及服务业重点行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积极推进园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各区县(市)负责推进所辖乡镇(街道)、园区“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三)完善综合评价大数据系统


  加快推进“亩均论英雄”大数据系统建设,实现从数据采集核实、评价分档到分析展示的智能化流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结合大数据系统,全面建立一站式企业综合评价绩效档案。


  三、建立完善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机制


  各地要按照“支持A档企业引领发展、鼓励B档企业提升发展、限制C档企业外延发展、倒逼D档企业提质转型或转移”的原则,科学综合运用评价结果,研究制订、有序实施促进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政策措施。在推进企业降本减负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策,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依法依规、逐步扩大差别化要素价格实施的行业范围和力度,加大首档企业正向激励,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各级“亩均论英雄”改革专项工作。


  (一)实施分类指导服务机制,强化产业政策的精准化引导


  1.全面开展评价数据的综合分析。依托“亩均论英雄”大数据系统,深入开展分产业(行业)、分区域、分指标、多层次、多维度的评价数据深度分析,每年定期发布市县两级年度评价分析报告,为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分析研判经济走势、合理制订差异化政策、开展企业精准服务等提供重要参考和数据支撑。在全市推广以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企业、行业、区域体检和预警制度。


  2.加强区域产业发展分类指导。根据分产业(行业)、分区域的综合评价结果,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培育发展优势产业,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低效低端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效益。根据区域经济优势和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合理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实施企业分档财政奖励政策。A档企业优先享受市及各区县(市)级财政政策并优先向上推荐,B档企业继续享受市及各区县(市)级财政政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争取,C档企业原则上减半享受市及各区县(市)级财政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不包括补偿性财政政策)。除补偿性财政政策外,D档企业原则上不得享受市及各区县(市)级财政奖励政策、不向上推荐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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