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鼓励我区创业者创业创新,吸引优秀创业者来鄞创业,我区即日起开展2018年度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老政策)申报受理工作,截止日期至8月3日(节假日除外)。
一、申报对象
2012年1月1日——2015年10月30日间在市级统筹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的宁波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且已申报享受过2016年度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地点
营业执照上住所所在地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机构。
三、补贴期限
此次补贴的是2017年7月—2018年6月期间的创业者社保补贴,有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四、补贴标准
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和经认定为网络创业(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的,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
五、申报条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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