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2017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甬财政发〔2016〕10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6年第一批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建〔2017〕384号)、《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用于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建〔2018〕121号)和《关于下达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财建〔2018〕277号),现开展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2016年度第二批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通过备案审核的本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
二、申报范围
已通过备案审核,并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销售且在本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注册的新能源汽车。
三、申报材料
1、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申请材料;申请车辆已获得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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