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
现将《镇海区“122345“科技创新攻坚四大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镇海区科技局
2018年6月12日
镇海区“122345“科技创新攻坚四大行动计划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推进创新宁波“一转六大”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完成市委“十三五”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浙江省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任务,决定在全区施“122345“科技创新攻坚四大行动计划,四大计划即镇海区工程技术中心蝶变计划、科技扬帆计划、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诊断计划、技术经纪人红娘计划。具体方案如下:
一、镇海区工程技术中心蝶变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市《推进“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精神,结合我区“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和“中国制造2025”镇海行动的目标要求,以科技型企业为主体,加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新兴产业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步伐,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在全区建成一批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新产品研发、科技人员培育等功能一体的企业内部研发机构,促使工程技术中心成为引领企业未来的发动机和心脏,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二)计划目标
建立蛹蝶(企业研发机构) —幼蝶(区级工程技术中心)—飞蝶(省、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领蝶(省、市企业研究院)—金蝶(国家工程技术中心)梯队培养机制,通过三年培育,到2020年力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被科技部门认定的区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超过300家,占规模以上企业的60%。其中,飞蝶企业165家以上,领蝶企业10家以上,金蝶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指标 | 2017年 | 2020年 | 备注 |
规上工业企业建有企业研发机构(蛹蝶) | 217家 | 500家 | 扣除金属拆解规上企业 |
其中:区级工程中心(幼蝶) | 109家 | 165家 | 省市企业研究院同时为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 |
省、市级工程技术中心(飞蝶) | 108家 | 135家 | |
省、市级企业研究院(领蝶) | 6家 | 10家 | |
国家技术工程中心(金蝶) | —— | 1家 |
镇海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蝶变计划目标
(三)主要任务
1.分类推进企业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45%、70%、100%,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1亿元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50%、75%、100%,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到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达到55%、80%、100% 。
2.建立工程技术中心梯队培育机制。按照蛹蝶—幼蝶—飞蝶—领蝶—金蝶的梯队培养机制,加强对各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培育。明确分类梯队培育重点对象,不断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中心。蛹蝶企业通过备案方式进行培育,每年选择一批有一定研发场所、研发设备、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的企业进行研发机构备案,并作为申报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后备梯队。幼蝶企业培育对象以规模以上企业未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和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命健康等新兴产业的企业为主,飞蝶企业培育对象以年主营业收入3000万元且研发经费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主,领蝶企业培育对象以年主营业收入2亿元且研发经费投入6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主,金蝶企业培育对象以年主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且综合竞争水平处于国内同行前列的企业为主。
3.分行业推进高水平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围绕区机械基础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宁波镇海化工产业创新综合服务体建设,在轴承、紧固件、液压、化工等四大产业布局和扶持优势企业建成省、市企业研究院,力争四大产业每个产业建成1-2个省、市企业研究院,为我区机械基础件和化工产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公关、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和行业制造创新中心打下基础。全力支持行业龙头、行业单打冠军企业创建国家工程技术中心。
(四)保障措施
1.对各级工程技术中心升级给予奖励。对备案研发机构的企业,优先认定为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对升级为国家、省、市、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和市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此外,对认定为区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实行复核评估,评估三年一次。
2.实行企业研发经费后补助政策。鼓励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向上争取研发经费专项转移补助资金,优先支持建有区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享受研发经费投后补助政策,具体按市办法“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的标准给予补助。
3.开展专项帮扶活动。加大各类政策、上门辅导力度,帮助企业申报、升级各级工程技术中心。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培育力度,委托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建设诊断服务。
4.纳入区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内容。按照要求,将区工程技术中心三年蝶变行动计划目标分年度分解至各镇、园区(街道),列入年度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其中一项内容,确保目标顺利实现。
二、镇海区科技扬帆计划
(一)总体思路
根据区“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16-2020年)》,在总结“十二五”科技领航与培育“236工程”成功做法和经验基础上,启动实施科技扬帆计划,新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通过示范引领,促成全区形成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局面。
(二)“扬帆计划”目标
在2018-2020年期间,每年筛选若干家企业列入区“扬帆计划”进行重点培育,培育期间,每年择优认定不超过10家企业为科技进步示范企业,并优先培育和推荐申请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帮扶一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壮大或进入成长期。力争到2020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0家,上规模企业10家以上,列入计划企业超过半数成为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入选“扬帆计划”企业条件
具备下列要求的可列入区“扬帆计划”,享受扶持政策:
1.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企业,上年度企业销售(服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或注册时间不超过五年;
2.企业科技人员不少于5人,或科技人员占企业总职工人数20%以上;
3.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服务)收入的5%,且研究开发经费超过50万元;
4. 企业近三年有自主研发项目,并已完成实施,形成产品或服务,上年度该项目销售(服务)收入超过300万元;
5.项目技术创新程度较高,已获得1项以上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或3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申报前一年度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包括通过自主研发已受理的专利。
(四)扶持措施
1.给予最高60万元的综合奖励。列入区“扬帆计划”的企业,三年可获得最高60万元的综合资助。认定为区科技进步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优先培育、推荐申报市智团创业计划项目,列入计划企业按照最高补助标准30万元给予资助。优先推荐列入计划企业申请认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苗子企业,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以上奖补资金一般分三年拨付。
2.支持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列入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对象,优先辅导和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列入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培育对象。优先发放、使用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给予补助。
3.加大科技信贷支持力度。优先向杭州银行宁波镇海支行、中国银行宁波镇海支行等科技银行推荐申请科技贷款,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优惠利率贷款,支持入选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活动。
4.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发挥区科技市场资源集聚优势,帮助企业导入高校院所资源,形成协同创新机制。结合初创期企业特点,提供研发项目立项辅导、研发经费归集、内部研发机构建设、专利申报布局、科技项目申报等服务,帮助企业加强创新管理。加入区高企协会科技成长型小微企业分会,邀请参加政府、协会组织的各类沙龙、论坛活动。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09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