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
根据《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力社保发〔2017〕48号)、《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力社保发〔2017〕49号)和《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甬人力社保发〔2018〕60号)要求,决定调整市级统筹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个人补贴
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当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培训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
1.申请。在培训服务网上进行信息注册,基本信息填写无误后会提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选择补贴依据的证书,并在线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材料)和相应证书电子图片。申请人根据个人参保缴纳地(参保缴纳地为市本级的,根据参保单位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地)、未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院校学生所在学校办学主体所在地的信息,将补贴申请提交至相应地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
2.受理。培训服务网对是否受理成功给予提示。
3.审核。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应在申报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4.公示。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应在本地人力社保部门网站和宁波市就业创业网同步公示审核通过的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有异议的,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应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5.拨付。区和功能园区人力社保部门经办机构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地汇总表和公示通过的补贴名单一并报送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汇总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关于企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培训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同时,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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