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宁海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宁海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国务院食安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保监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1号)、《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食安办〔2015〕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保险创新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20号)、《宁波市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甬食安办〔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6年,首先对县内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和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故)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逐步向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推广,基本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公共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积极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注重服务的原则,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探索具有宁海特色、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有效防控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保障食品安全与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互惠共赢。
三、工作措施
(一)政府推动,加强政策指导。由宁波市金融办、市保监局牵头协调成立的,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首席承保人)、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太保财险、长安责任、中国平安财险等五家宁波分公司组成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具体运作宁海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合作,及时沟通对接,提供政策指导,为承保机构和投保单位搭建合作平台,使保险机构成为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
(二)市场运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承保方案。保险机构(共保体)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项目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在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基础上,以契合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因地制宜、务实创新”为原则,以“食品安全基本责任险+附加险”为结构,根据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和参保企业的保费承受能力,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方案,建立配套的事件(故)调查、保险理赔、费率联动、市场推广、专户管理等制度,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科学、公平、合理。
(三)分步实施,构建保险推进模式。
1.试点启动阶段。在2016年,由县政府作为投保人,保险机构(共保体)承保,为县内特定对象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费由县财政承担。保障范围为: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县内以家庭为单位,在承保区域内非经营性场所举办各类集体聚餐活动时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备案、指导等工作机制,聚餐场所、厨师管理、设施设备要符合规范化管理要求。在宾馆、饭店等经营性场所举办的聚餐活动不在本范围内。
各类中小学校、所有幼儿园食堂:县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下同)的学校食堂、校内超市、便利店等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外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学校配送的熟食,需另外投保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在本范围内。
建筑工地食堂:县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食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农贸市场:在县内的农贸市场中,持有《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因出售的食品造成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故),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情况下,县政府在经济上负有救助、抚慰义务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养老机构食堂:在县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养老机构的食堂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文化经贸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的集体就餐活动:在县内由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化经贸活动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活动主办方提供的就餐场所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旅游者食物中毒事件(故):在县内旅游期间内发生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故)。
输入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故):在县内发生的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事件(故)或定性为输入性、区域性的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故),在责任主体不能确定或者责任主体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情况下,县政府在经济上负有救助、抚慰义务的食品安全事件(故)。
2.商业推广阶段。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向县内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推广食品安全责任商业保险,由企业支付保费,重点范围包括县内涉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肉制品、粮油制品、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软饮料、糕点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以及具有宁海地方特色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涉及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单位以及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涉及餐饮环节的餐饮企业、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餐饮连锁单位和星级酒店以及有宁海地方特色的食品消费场所等。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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