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9日
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7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5〕173号),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打造众创服务功能平台,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提升区域创新创业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为主线,以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优化体制机制,培育创新文化,培养创新人才,引导和推动我县众创空间快速发展,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
——创建省级以上众创空间1家,市级以上众创空间5家,县级以上众创空间10家;
——集聚创业辅导机构、天使投资人、风险投资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创业服务机构30家,满足创新创业需求;
——注册孵化500家以上助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型小微企业,专业化、精细化发展特征明显,服务区域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辅导培育3000名以大学生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等为代表的创业人才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活动;
——全县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健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成为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创业之城”。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创新创业平台
1.完善空间发展布局。形成“1+4+X”众创空间发展布局。“1”是指以县科创中心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为核心,承载高层次创业集聚、新兴产业培育等功能的核心载体及生态网络平台;“4”是指大学生创业园、电商产业园、东方蓝色慧谷、金港创业基地等现有4家创业园为节点,带动相关领域、相应片区形成众创空间发展热潮;“X”是指新增众创空间,结合特色小镇建设,培育一批基于“二区八园”产业基地格局的新型众创孵化平台,充分发挥模具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文具产业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等载体优势,布局一批基础雄厚、特色明显、成效显著的众创空间。
2.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顺应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创业新趋势,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及我县产业特点的众创空间;选择重点区域建设示范标杆性众创空间;建设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社区、创业小镇等众多不同形式、不同模式的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发挥政策集成和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
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众创空间。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厂房、楼宇与社会资本、创投机构或专业团队合作构建众创空间;鼓励依托创业投资机构,打造“孵化+投资”的众创空间;鼓励社会投资者、中介服务和行业协会等构建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和小型化服务的众创空间或创客服务中心。
4.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众创空间。着力建设高质量的众创空间,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众创空间来我县创办分支机构;与国内外知名众创空间建立协作关系,利用其在项目资源、创业服务、活动组织、资本对接等方面的显著优势,提升众创空间发展的国际化水平,提高城市创新创业指数。
(二)集聚创新创业主体
1.吸引高端人才来我县创新创业。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等,优先推荐申报市“3315计划”、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及其他人才、科技项目。
2.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为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
3.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积极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在我县建设一批创业实践和孵化基地,支持高校教师带领或辅导学生在我县创业。
4.鼓励农村人才创业。优化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村淘宝”建设。有条件的乡镇,可结合自身资源和产业产品优势,建设“一村一品”农民创业园。
(三)建设创客服务体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企业政策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zhengcedaquan/2018/1025/10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