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进一步完善软件园企业培育管理体系,有效提高入驻企业创业成功率,全面增强宁波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以下简称“软件园”)高端聚集、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估考核目的
建立入园企业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和纠偏机制,促进入园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入园企业质量,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入园企业提高绩效。
第二条 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软件园,并在软件园指定的场地办公的各类企业。从事行业性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在考核之列,如行业协会、公共服务平台、软件评测、法律、税务、金融机构等。
第三条 评估考核时间
首次评估考核时间为企业入驻软件园满12个月后,一般在入驻第三年的1月份进行。以后的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12个月。
第四条 评估考核程序
企业通过软件园企业云服务平台每月按时填报相关经营数据,主要包括:
1、营业收入、税费、研发投入;人员规模,留学归国人员、硕士及以上人员名单;
2、企业获得的各类资质;
3、获得或承担国家、省、市、区等各级的项目情况;
4、获得的融资情况;
5、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 评估考核机构
评估考核责任部门为宁波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每次考核由软件园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可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考核对象进行材料核实和企业专访,最终形成年度考核结果。
第六条 评估考核内容与形式
评估考核内容分经济能力、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3方面。
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考核小组按《宁波软件园入园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一)进行打分,基础分为100分(附加分另计,可纳入总分)。
第七条 被评估考核企业需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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