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奉化区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2日
奉化区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整合政府信息化资源,促进政府信息共享,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根据《宁波市信息化条例》和宁波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奉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奉化区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的有关管理要求,适用范围是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要来源,并由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信息化项目。全区视频监控类项目由区视频办牵头制定相关规定,暂不列入本细则管理范围。
本细则所称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是指区财政性资金投入以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网络安全等项目,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的软课题研究项目。申报项目包括新建、续建及日常运维等。
二、管理职责
(一)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负责统筹全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重大项目决策、经费安排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智慧办),负责全区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日常职能。具体包括:负责拟订全区智慧城市建设整体架构的设计和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全区智慧城市(信息化)综合性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报告;组织智慧城市(信息化)重大课题研究;负责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的信息化工作,负责其发展规划和信息化项目的备案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督管理、专项验收和绩效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区智慧城市(信息化)建设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二)区发改局
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会同编制全区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
(三)区财政局
会同编制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及重点项目草案;负责确定年度项目总体资金预算,审核安排项目资金和政府采购管理。
(四)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申报、咨询、调研、招标、实施、验收、运维等工作,合理节约使用项目资金。
三、项目管理流程
(一)项目申报
每年9月份,各建设单位集中向区智慧办申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申报资料具体见附件1、2。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建设项目,应同时提交相关文件。跨部门的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由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的统一申报,牵头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
(二)项目审批
1.初审。区智慧办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结合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年度资金安排进行初审,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智慧城市)信息化项目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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