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84号)和《鄞州区非公企业评审建筑、机械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鄞人职〔2007〕2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度建工城建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本区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一律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在严格按照评聘程序实施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和单位聘任等环节具体工作的落实。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
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文件规定执行。
1.正常申报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相应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建设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其学历(学位)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2.其他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和资历,需提交《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分表》(附件1),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表中“申报专业”须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相关栏目的“现从事专业”信息一致。
(二)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资格
面向非公企业从事建工城建类专业的工作人员,参照《鄞州区非公企业评审建筑、机械专业助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办法》(鄞人职〔2007〕23号)执行。
三、评审专业
本次评审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机械、建筑材料、风景园林(含景观设计)、工程造价、市政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勘察、燃气工程等18个专业。
四、其他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具体按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人社发〔2017〕4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初、中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其中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申报对象应从宁波市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打印并提交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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