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各旅游企业:
现将《关于促进发展东钱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休闲旅游产业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8日
关于促进发展东钱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休闲旅游产业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 “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建设独具魅力的现代湖泊新城,争当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典范,助力宁波“名城名都”建设,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现就进一步促进发展东钱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休闲旅游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产业投入,塑造旅游引擎
依托特色资源,鼓励投资、融合发展骑行、步行、舟行、车行“四行东钱湖”体系,加大力度提升“四行东钱湖”品牌形象,塑造东钱湖旅游引擎。
1.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绿道服务系统、户外休闲项目、水上运动休闲项目,鼓励辖区旅游企业(包含旅游新业态经营机构)自行筹资再投入建设完善旅游厕所、景区标识系统、生态或立体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特色餐饮等旅游服务设施,单体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30万元以上(含),所投资经营项目方案先期获得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和备案,并于申报年内投入使用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额30万元。
2.鼓励投资环湖旅游公共交通项目,先期获得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和备案,按投资主体对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最高奖励额100万元。项目投入运营前三年(在6月底前运营的企业,按当年度结算享受;7月后运营的企业,可从次年起享受政策),每年给予营业收入5%的运营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3.培育休闲旅游新业态经营机构。具有行业内最高资质的休闲旅游新业态俱乐部(公司)或休闲旅游新业态俱乐部(公司)总部入驻东钱湖的,事前备案、市监部门注册后,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审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在东钱湖注册成立符合东钱湖休闲旅游新业态发展导向的经营机构,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审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培育开发夜间旅游休闲项目。鼓励开发夜间旅游休闲项目或设施,包含且不止于景观型、表演型、参与型、综合型等类型。
(1)鼓励开发演艺等常态化夜游项目,经审定,每成功开发一个夜游项目并形成一定市场的,给予3—10万元奖励。
(2)培育“东钱湖夜市”。鼓励在环南湖、马山、韩岭、殷湾、陶公岛、下水片区投资开发茶吧、酒吧、咖啡馆、书吧、游乐等项目,延长营业时间,营造夜间消费氛围。经营户所投资经营的项目方案先期获得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和备案,并于申报年内开业经营的,按此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的20%给予奖励,单户最高奖励10万元。
二、招徕集聚人气,提高品牌影响力
5.发展节事会奖旅游,打造会奖旅游基地。鼓励区内企业、社会团体、会议服务商等机构引进国内外规模会议、节事活动和奖励旅游项目,促进旅游休闲业转型升级,对在东钱湖区域内举办的,对促进东钱湖区域发展、文化交流、提高旅游品质、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国际国内会议和奖励旅游项目给予支持和奖励。
(1)符合国际专业会奖组织(包括ICCA、SITE、MPI)或国际协会联合会(UIA)制定的国际会议标准的会议,或者通过相关国际组织认证、授权或批复,有重大影响力,参会人数规模达到300人以上,且国外参会代表占全部参会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或参加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3个以上且国外代表占10%以上的会议,列入区管委会年度工作计划,事先经区管委会或旅游主管部门认可的,每举办一场(次、届)给予100万元奖励。
(由政府部门承办、接待的工作会议不纳入统计范围)
(2)鼓励辖区企业主动有为,积极引进大型企业年会、峰会等会议,会议规模达到150人以上,且在东钱湖住宿1晚以上,会议直接消费达到10万元以上的,每引进一场(次、届)给予0.3万元奖励;鼓励引进境外旅游团队在东钱湖召开会议或主题活动的,人数达到100人以上,且境外代表占比超过80%以上,会议消费达到10万元以上的,每引进一场(次、届)给予0.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由政府部门承办、接待的工作会议不纳入统计范围)
(3)区内旅游企业利用社会资本、市场化操作,引进或承办大型节事活动及赛事并成功实施的,经旅游主管部门审定,引进全国性、国际性、知名品牌的大型节事活动及赛事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励;承办全国性、国际性、知名品牌的大型节事活动及赛事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4)区内企业冠名东钱湖组织参加全国、国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大型赛事、品牌活动并获奖,根据活动规模、影响力、所获奖项,经审定参加全国有相当影响力的大型赛事、品牌活动并获奖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冠军的给予5万元奖励;参加国际有相当影响力的大型赛事、品牌活动并获奖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冠军的给予10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5)支持村委会及各旅游企业加大会奖旅游产品的策划和推介,鼓励组织举办、组织、承揽有影响的会议、展览、赛事、节事等活动。经事先报备并通过评审后,评为三等奖的奖励3万元,评为二等奖的奖励5万元,评为一等奖的奖励10万元。单家最高奖励20万元。
6.鼓励开发婚纱、亲子等旅拍包价套餐。经营者组织在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内开展旅拍,旅拍包价套餐需包含东钱湖区内景区拍摄取景和酒店住宿,年参与旅拍包价套餐者达到300户以上(含)且在东钱湖过1夜的,奖励2万元;年参与旅拍包价套餐者达到300户以上(含)且在东钱湖过2夜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鼓励品牌婚纱摄影企业或摄影基地注册在东钱湖,事前备案、市监部门注册后,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审定,室内摄影棚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规模一次性奖励5-9万元。
7.鼓励利用现有设施,创新发展户外特色婚庆典礼,经区旅游主管部门和经发部门认定后,户外婚庆典礼设施可按投资额给予30-40%的补助,每场户外婚庆典礼可给予2-5万元奖励。
8.鼓励游客招徕。对区内外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社、俱乐部等旅游服务单位,为本区组织招徕游客达到2000人次以上(含)的,按5元/人次进行奖励;达到4000人次以上(含)的,按7元/人次进行奖励;达到6000人次以上(含)的,按10元/人次进行奖励(以上奖励须参观游览至少2个指定旅游景区)。
9.发展过夜游。对区内外旅游集散中心、旅行社、俱乐部等旅游服务单位,组织旅游者在本区内指定住宿设施过夜且年过夜客房量达到300间以上(含)的给予奖励。在经济型宾馆、星级农家乐过夜的,按10元/间奖励;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含)标准宾馆过夜的,按20元/间奖励;五星级或相当于五星级以上(含)标准宾馆过夜的,按30元/间奖励。
10.发展疗休养产品,拉动淡季市场。鼓励区内住宿接待设施开发疗休养产品,在非周末时期(周日至周四,不含节假日)为东钱湖招徕游客。在经济型宾馆、星级农家乐过夜的,按10元/间奖励;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含)标准宾馆过夜的,按20元/间奖励;五星级或相当于五星级以上(含)标准宾馆过夜的,按30元/间奖励。
11.鼓励宣传推广东钱湖包价旅游产品,打造东钱湖包价旅游产品品牌,区内外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电子商务平台等旅游渠道商及区内酒店、景区、俱乐部等旅游供应商销售东钱湖指定包价旅游产品,当年累计达到1000套的奖励3万元、达到2000套的奖励5万元、达到3000套的奖励8万元,超过5000套(含)的奖励15万元。(包价关联企业须以直营方式共同销售合并计算套数,奖励根据比率分别奖励,具体详见资金管理办法)
12.鼓励区内外旅游企业开辟东钱湖包价旅游专线。事前获得区旅游主管部门认可并备案,市内包价旅游专线至少包含停靠两个以上指定景点或酒店,省内、省外包价旅游专线至少包含停靠两个以上指定酒店且过夜游客比率不低于30%,每周不少于四个班次,每年经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经审定后,市内每条包价旅游专线奖励5万元,省内每条包价旅游专线奖励10万元,省外每条包价旅游专线奖励15万元,单家企业最多奖励2条专线。为缓解交通拥堵现象,鼓励开辟双休日及节假日水上游线。每新开一条并运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奖励投资方20万元,单家企业奖励不超过40万。
13.对区内旅游企业在市级及以上报刊、杂志、电视、网络、车身、户外大型电子屏等不同载体进行广告促销本区旅游产品(采用东钱湖统一形象标识), 且全年总投入超过30万元的,经审定后,按实际发生广告费的10%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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