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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2017-09-06 企业政策 收藏
朗读


各局(办)、东钱湖镇,东投公司、文旅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


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餐饮业发展,促进餐饮业上规模上水平,特制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餐饮业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注册并纳税在我区的餐饮业投资及经营企业,餐饮业指各类餐厅、酒吧、茶室、咖啡厅等。


  二、奖励内容


  (一)鼓励开发建设特色餐饮街区(指在餐饮业发展规划范围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街区内经营户达到10家及以上,并经有关部门认定)。


  1.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特色餐饮街区。街区投入运营后,对投资额(土建含装修,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按照财务发生数或造价审核数,下同)的5%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土地通过招商优惠获得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2.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租赁、购买、改造等方式新建或提升特色餐饮街区。街区投入运营后,对改造费用(不含租金和购置费)在50万元以上的,按8%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3.支持特色餐饮街区招商。对街区建成后(竣工验收)一年内实际营业面积达到80%以上的,对运营方按经营面积(建筑面积,下同)给予一次性每平方300元的奖励,最高补助100万元。


  4.鼓励特色餐饮街区品牌创建。对被命名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商业特色街或夜市街的餐饮街区,一次性给予经营管理街区的企业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被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评为全国知名夜市品牌的,再奖励10万元。


  (二)鼓励餐饮企业做强做大


  5.鼓励品牌引进。经专业评估机构认定的国际餐饮品牌和“中国驰名商标”餐饮品牌,采取授权特许经营或直营,在我区新设立品牌门店(单家)经营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营业额达1000万元的,对经营者一次性奖励20万元。经营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及以上且年营业额达500万元的,对经营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鼓励新办大型餐饮企业。对新办大型餐饮企业经营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投入运行后,对自建部分按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土地通过招商优惠获得的不再享受本政策);租赁的按改造费用的8%给予承租方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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